近日,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針對一起二次起訴離婚糾紛案件,作出不準予雙方離婚的判決。
據了解,原告曾某與被告林某經他人介紹認識后,于2012年登記結婚,婚后生育一子小林(化名)。2017年,小林被診斷患有白血病,在此后治療過程中,因治療費用的承擔且雙方缺乏溝通,矛盾逐漸惡化。為此,曾某曾于2021年起訴至漳平法院要求離婚,法院經審理判決不準予離婚。2023年,曾某再次起訴離婚,要求判決原、被告離婚,兒子由被告林某撫養。
該案審理過程中,根據原、被告雙方在庭審中的陳述,雙方之間的矛盾主要集中在小林因治療白血病產生的債務承擔以及對婚生子今后治療費用及實際撫養由誰承擔的問題。在法院組織的多次調解中,雙方均無法達成一致意見。
漳平法院經審理認為,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現小林患有白血病正在康復治療中,處于需要父母關愛的關鍵時期。在原、被告雙方未就小林的撫養達成一致意見的前提下,若此時判決二人離婚,不僅不利于小林的健康成長,也有違家庭倫理道德。
此外,漳平法院認為對于原、被告雙方夫妻矛盾的解決,不能簡單地以離婚作為逃避或者解決的方式,應當考慮家庭倫理道德的約束,理智處理家庭矛盾,多以家庭和睦、孩子健康成長為念。特別是在小林患有嚴重疾病需要長期康復治療的情況下,雙方更應共同承擔起養育孩子的法定義務,給孩子一個健康的成長環境。綜合考慮法律規定和家庭倫理道德,漳平法院對該案曾某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陳霖 李喜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