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王奶奶來到蘇州市相城公證處咨詢如何辦理遺囑公證。王奶奶一共生有3個子女,一個移民國外,一個遠嫁外地,去年生了一場大病,一直都是小兒子忙前忙后地照顧自己,現在身體恢復的不錯,就想趁現在身體尚可把自己和老伴兒共同共有的一套房子立遺囑留給小兒子,但又不知道怎么寫才合乎要求。
公證員和王奶奶進行了深入溝通,了解其申辦遺囑公證想要達到的目的和用途,并告知王奶奶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該房產為王奶奶和丈夫共有,是他們的夫妻共同財產,王奶奶只能處分該房產中屬于其所有的那部分份額,不能對該房產的全部進行處分,否則會導致所立遺囑部分無效。如果王奶奶最終目的是要將整套房產全部都留給小兒子,建議王奶奶和丈夫可以分別立遺囑,并且在遺囑中明確該財產是否作為兒子的夫妻共同財產。王奶奶了解清楚后,對公證員的專業解答非常滿意。過了幾天,王奶奶就和丈夫再次來到相城公證處申請辦理了遺囑公證,表示這下可以安享晚年了。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人們法律意識的提高,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關注自己財產的傳承與保護。很多人通過立遺囑的方式行使預先設定的權利、安排日后的相關事務。公證遺囑以專業性、權威性、中立性和公正性,在幫助立遺囑人表達自己財產分配意愿的同時,將法理情充分融合在一起,保障立遺囑人的財產實現有序、有效傳承。(文/張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