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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吳法院公開宣判兩起涉“套路貸”惡勢力敲詐勒索案

    2019-11-22 16:04:11| 來源:中國網·美麗無錫| 分享到: |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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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1月19日,新吳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張鴻濱敲詐勒索案以及被告人李方龍、郭金翠等六人敲詐勒索案。被告人張鴻濱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五千元

      中國網·美麗無錫訊 2019年11月19日,新吳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張鴻濱敲詐勒索案以及被告人李方龍、郭金翠等六人敲詐勒索案。被告人張鴻濱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五千元;被告人李方龍、郭金翠等六人分別被判處三年九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人民幣合計十一萬五千元。追繳該犯罪團伙人員為實施本案犯罪而交付給被害人的本金,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案情回顧

      偷師學藝,自立幫派

      2013年12月,張鴻濱在北京習得“套路貸”犯罪手法,并設立北京鴻天成投資咨詢有限公司。表面上是投資,實際卻是違規放貸。2015年、2016年,他又陸續招募李方龍、郭金翠等老鄉,分別在南京、無錫設立辦事處,以“套路貸”的犯罪手法敲詐勒索被害人錢財,涉案金額逾10萬元。

      誘簽合同,扣車脅迫

      2016年7月,被害人華某在張鴻濱的無錫辦事處用自己的汽車作抵押借款3萬元,并在李方龍、郭金翠誘使下簽訂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還簽下了低門檻違約條件、高金額違約責任的承諾書。雖然借款合同上金額為3萬元,可實際上扣除利息、家訪費、GPS安裝費等名目的款項,華某實際到手人民幣僅2萬元。不久,李、郭二人便以華某逾期還款為由,肆意認定華某違約,并私自開走抵押車輛威脅華某還款,華某不得已支付了本金、利息、違約金合計4.89萬元。

      組團威脅,變本加厲

      嘗到甜頭的張鴻濱等人繼續這門“好生意”。2016年8月、12月,他們在被害人周某、張某甲身上故技重施。周某先后簽訂7萬元的借款合同,實際拿到手僅6.3萬元,最終支付還款11.78萬元。張某甲簽訂了2萬元的借款合同,實際到手僅1.6萬元,最終支付還款3.7萬元。為脅迫兩人還款,李方龍、郭金翠等人使出不同招數。周某曾被這伙人帶到湖濱商業街某棟樓內,期間陸續有帶金鏈子、文身、光頭等特征的十幾人對其進行威脅。張某甲則先被帶到南京非法拘禁,后又被帶回無錫,期間李方龍等六人對其拳打腳踢,并用喂食狗糧、開水蒸汽燙的方式進行侮辱折磨。

      法官有話說

      套路貸,是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協議,通過虛增借款金額、惡意制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務權債務,并利用虛假訴訟、仲裁、公正或者采用暴力、脅迫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財務的違法犯罪活動的概括性稱謂。

      本案中,張鴻濱、李方龍等人以“套路貸”的手法,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在一定區域、行業內多次實施敲詐勒索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俗話說“一分錢難倒英雄漢”,人生在世難免有經濟拮據捉襟見肘,需要借錢渡過難關的時候,但無論情況多緊急,都要擦亮雙眼,不要被眼前的利益所蒙蔽。借款前,你面對的是來者是客,笑臉相迎;借款后,你面對的將是目露兇光,磨刀霍霍。你看中的是他雙手奉上的本金,他套路的是你身上的全部家當。請廣大有借貸需求的人員擦亮眼睛,尋找正規的有資質金融機構依法合規借貸,不給違法犯罪分子可乘之機,保護好自身合法權益。(王勇)

    【責任編輯:DH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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